清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集聚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44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0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园区(集聚地)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入库通知,组织本园区(集聚地)四至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省级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清工信〔2020〕12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各企业申报材料中须附上园区(集聚地)管委会对企业项目是否在园区四至范围内的证明以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园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你们收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12份)、1套申报资料光盘以及书面审核意见(一式2份)于2020年12月16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

  (三)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市工信局反映。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冷菊,联系电话:0763-3363661)

 

附件:
1.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说明(可编辑版).docx
2.相关政策文件汇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