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运行综合函〔2019〕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9年度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9年省工信厅下达我市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制造业企业数据采集任务数不少于3320家次,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采集任务数,我市2019年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季度任务家数为不少于600家,月度重点企业家数为243家,各县(市、区)企业采集任务数详见附件2。
二、采集对象
辖区内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法人。
三、采集内容
采集任务分为月度、季度和临时性任务。月度任务主要采集内容为企业生产、订单、库存、收入、用工及预期等情况,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采集。季度任务主要采集内容为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生产情况、资源使用情况,以及信息化、创新驱动、质量、绿色制造、开放共享、投融资等方面情况,通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企业高质量发展调查表》采集,其中《企业高质量发展调查表》内容在不同报告期适当分配。临时性任务的采集内容另行布置。
《企业基本情况表》在企业用户注册后即可填报,此后按照最新采集任务核实更新。
四、采集方法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自行注册、填报、修改、浏览报表数据。确实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可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录上报,并配合审核改错。
在“企业情况综合平台”完成改造之前,月度任务和临时性任务继续使用“重点企业直通车信息交流平台”,平台切换时间另行通知。
五、数据处理时间
序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企业数据开始报送时间 | 企业数据报送截止时间 | 地市工作机构数据审核截止时间 |
1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企业注册后即可填报,此后按照最新采集任务核实更新 | 月度任务:地市工作机构需在次月6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做到随报随审。 季度任务:随同各季度数据处理时间。 临时性任务:另行布置。 | ||
2 | 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 | 月报 | 当月28日 | 次月4日 | 次月6日 |
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 季报 | 一季度:2019年7月15日 二季度:2019年7月15日 三季度:2019年10月15日 四季度:2020年1月10日 | 一季度:2019年7月21日 二季度:2019年7月24日 三季度:2019年10月24日 四季度:2020年1月23日 | 一季度:2019年7月26日 二季度:2019年7月28日 三季度:2019年10月28日 四季度:2020年2月4日 |
4 | 企业高质量发展调查表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各岗位(用户)的任务、职责,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任何工作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采集所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一企业情况的资料;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露、被窃数据。
(三)合法合规管理使用省下达的工作经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地管理和使用省下达的工作经费。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延伸审计等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落实2019 年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县(市、区)分管领导、联系人(审核人员),同时提供面向社会咨询联系电话(不少于一个)于2019 年6 月27 日前报送《2019 年清远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通讯录》(详见附件3)电子材料。
(二)提供企业数据采集阶段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成效、会议、培训、入园入企记录、意见及建议等,并形成书面报告(附工作记录照片),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材料。
(联系人:李辉、阳颖,联系电话:3363717,邮箱:qyjjy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