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
根据《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清府〔2019〕30号)、《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清经信〔2018〕234号)和《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府办函〔2019〕7号以及《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清工信〔2020〕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完备的备案手续,项目名称必须与备案项目一致。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奖励范围:自项目正式开工(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2020年7月31日(含)期间的设备发票(不含税)或贷款利息,奖补发票或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发票或贷款利息)。
(五)项目投资数据上报统计部门并被确认反映技改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报送率到2020年8月底累计不低于90%,到2020年12月份100%完成报送。
(六)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
(七)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予支持申报
1.在“信用中国(广东、清远)”“环保不良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企业的;
2.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禁燃区内未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
3.2019年前已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事前奖励除外)尚未进行完工评价(验收)或完工评价(验收)不通过的;
4.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备案变更的项目;
5.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的。
二、支持方向
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以及已申请2020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入库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贷款贴息额依据金融机构出具贷款合同及相关有效凭证予以认定,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最高不超过当期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贴息时间原则上按技改项目备案之日起,建设期限2年内已完工的项目。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等原因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奖励。
(二)设备更新(事后奖补)。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竞争性方式对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完工项目,按其实际完成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给予补助,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资助不超过(含)10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2020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参考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材料参考附件2),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统一组织专项进行评审。
(四)经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市局评审委审核、班子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等合格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技改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技改资金计划。项目单位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
各项目企业按照属地工信部门要求按时将材料(参考附件2材料要求)于8月5报送至属地工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级一份、县级一份、企业自留一份备查),项目单位要对申报项目以及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工信部门
1.各地工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按时完成现场核查,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如实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8)。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项目于2020年8月13日前按照附件2要求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各地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用于留档。
六、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分配资金的拨付进度、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二)获得技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完工评价(验收)等工作。完工评价(验收)原则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491 号)执行(完工评价时间另通知)。
附件:1.2020年清远市市级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1-1、1-2)
2.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及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3.2020年清远市市级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
4.2020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真实性承诺声明
5.2020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6.2020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工信部门)
7.2020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工信部门)
8.现场核查情况表(工信部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8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黄玲,电话:3371610)
附件:
1.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