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示范基地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 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12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报送材料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74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和电子光盘报送中小企业科,同时将全部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 

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629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2.附件2: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
3.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4.附件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