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管委会、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31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广清园、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按照《通知》要求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按要求提交材料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符合申报条件企业自行选择申报,申报单位于9月17日前自行登录信息填报系统填报资料及上传佐证材料(详见《通知》),纸质材料(系统导出,含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0份、电子材料(盖章扫描件)刻录光盘一式5份(省、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纸质材料各2份、电子材料各1份)于9月18日上午9:30前分别送至市、县各部门。通过市级审核企业,自行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工信厅。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配合开展审查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31号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陈君楚 3366562;市发展和改革局曾梓豪 3866727)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