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2.png

中高压客户用电报装服务告知书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办理用电报装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  

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业务需提供资料详见《业务办理须知后附)。

二、用电报装流程图  

 1.jpg

三、服务承诺及费用收取注意事项  

(一)服务承诺

1.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客户正式用电申请之日起,中压单电源和中压双电源客户分别不超过5个和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和高压双电源客户分别不超过13个和20个工作日,。

2.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中、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自受理客户中间检查申请之日起,至出具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意见书之日止,中、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4. 自受理客户竣工检验申请之日起,至出具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之日止,中、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中、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中、高压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投资界面

1.高压(35kV及以上)客户

对于35kV及以上客户,在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提供变电站用地,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含输电线路、变电站、出线间隔)到客户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负荷侧线路及受电工程由客户投资建设。

2.中压(10-20kV专变)客户

对于电缆线路供电的中压客户,在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提供公用配电房,电网公司投资的公用环网柜应设置于该公用配电房内。以客户线路接入公用环网柜的连接点(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对于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中压客户,以客户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含杆塔、开关),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客户装见总容量在100kVA及以上应由10(20)kV电压供电。

3.统建住宅小区

统建住宅小区在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提供公用配电房,电网公司投资的公用环网柜应设置于该公用配电房内。以公用环网柜的连接点(电缆终端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及计量装置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对于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统建住宅小区客户,以客户红线外第一基杆塔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电网公司投资(含杆塔、开关),分界点负荷侧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4.以下客户业扩工程投资界面不延伸(具体客户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1)机场、铁路、地铁等国家已发布供配电标准的特定行业。

2)钢铁、水泥等国家限制、产能过剩产业。

3)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危化品等行业。

4)中、高压临时用电客户。

(三)业扩费用

1.高可靠性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

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8号文的规定,对申请新装或增容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客户,须缴交高可靠性费用,标准如下: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KV

征收标准(元/KVA

0.38/0.22

154(140)

10

112(105)

20

92(83)

35

63(49)

110

35(31)

220

14(12)

备注:(1)括号内的数字为山区县用户执行标准,山区县以省政府公布的名单为准。

2)地下电缆供电工程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3)凡供电接入点的电源侧线路为地下电缆的,由该供电点接入的用户按地下电缆标准交纳高可靠性费用。

4)当高可靠性供电保障的双(多)回路接入点的电源侧线路同时存在地下电缆、架空线路时,收费标准按架空线路接入标准收到。

5)高可靠性费用一经收取不再退还。

2.其它情况下,从客户申请报装用电到接网通电过程中,供电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它有关规定

1.客户针对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工程有自主选择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相关设计、施工(试验)及设备供应单位的查询:

1)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可登陆http//www.mohurd.gov.cnhttp//www.gdcic.net网站查询。

2)承装(修、试)企业名单可登陆南方电监局网站http://nfj.nea.gov.cn查询。

3)通过国家3C认证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还可登陆国家电力信息网www.sp.com.cn、中国工业电器网www.cnelc.com、中国电气设备网 www.dqsbw.com等网站查询。

2.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规定,凡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负责客户受电工程交接试验的施工企业,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同时,还应在中间报验时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现场交接试验的检查时间。若未按要求执行的,供电部门不认可承装(修、试)单位出具的交接试验报告。

4.负责客户接(拆)网相关工作的施工企业,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同时,还应具备符合《广东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要求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质。

5.现场勘查、中间检验、竣工检验阶段均需要业主代表和安装单位同时到场,并且请按供电部门要求提前递交用电申请书。

6.客户业务流程进度查询途径:营业厅前台、营业厅自助终端、登陆网上营业厅网站https://95598.gd.csg.cn或致电供电服务热线95598

7.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要求,重要电力客户需按供电负荷类别,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客户不按要求配置的,需提供电力监管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供电企业才能继续受理报装。

8.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电网公司有权对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标准进行调整。

9.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细则》要求,计量自动化终端(包括负荷管理终端、低压集抄终端等)的安装及数据采集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要求,在项目投运前需完善用电设施地点的移动信号覆盖,现场无线信号强度应满足计量自动化终端数据传输要求,确保终端上线与主站进行通讯。

(五)供电设施建设工作

1、根据《南方电网公司10kV和35kV标准设计(V1.0)》要求结合贵户附近电网结构情况,现确认贵户在永久用电需求申报时,在红线范围内提供__________标准的公用开关房。

2、位于客户红线内的独立配电房(含公用开关房)及进出电缆通道(公用开关房电源通道)的土建部分(含电缆桥架及与客户建筑紧密连接的附属设施)由客户按供电配电房建设标准出资建设,建设标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10kV和35kV标准设计(V1.0)》,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公用开关房及进出电缆通道的施工图,交供电部门审核。

3、为保证用电建设周期,需保证在我局供电设施建设完成前完成红线内的独立配电房(含公用开关房)及进出电缆通道(公用开关房电源通道)的土建部分。

4、位于客户红线内提供的公用开关房及进出电缆通道,需要客户在签订永久供电方案前完善公用开关房及进出电缆通道无偿移交协议、承诺书、平面示意图等材料。

5、业扩配套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民事青赔、线行规划、各项手续办理等问题,客户有义务协助供电部门处理。

 

 

感谢您仔细阅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供电

 

客户声明:本人/企业已详细阅读和理解本告知书。(最终解释权归清远供电局所有)

 

(客户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业务申请须知

1业务流程说明

2.jpg

备注:低压非居民取消工程施工委托、设计审、工程设计委托、答复供电方案中间检查竣工查验环节。

2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需提供的资料:

2.1《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申请表》。

2.2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2.1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2.2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2.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注: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其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中已包含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租赁户办理业务应提供),《客户电费担保书》(租赁户办理业务应提供)。

2.3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下列之一:

2.3.1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                                       基地证(其中之一)。

2.3.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2.3.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3.4政府土地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规划文件。

2.3.5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总平面规划图或电房平面图、红线图等。

2.4用电容量需求清单(高压客户才需提供

2.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和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2.6当地政府部门安排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

客户所提供的以上资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必须有相应的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字确认,或者是被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其它不在该范围内的业务,客户可随时联系当地供电企业咨询。客户用电涉及受电工程的,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试验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