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 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2)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售价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 7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见附件3)要求准备,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 号)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需同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相关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4,建议将材料报属地工信部门初审确定后,完善相关资料再统一登录上传。

(三)申报材料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阅,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经园区管委会审阅,同意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三、注意事项

请你们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请你们务必对申报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进行,经初步筛查以及专家评审后,列入我省2023年度项目库,作为我市向申请安排年度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式份纸质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光盘。

(二)请你们指导辖区内申报企业于711日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

login),完成申报资料的上传和申报,同时,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评审主体责任,在企业完成系统上报后,于7月15日前登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初审环节。

(三)请你们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27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储备项目汇总表(附件5)报送我局工业科(地址:清城区北江二路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2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年省级现金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

3.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4.系统操作指引

5.2023 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613


 

(联系人:吴华仕,电话:3379675,邮箱:qydlzyk@163.com)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
2.附件2: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3.附件3: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4.附件4:系统操作指引.doc
5.附件5:2023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