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精神,现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项目不得是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于不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清远)”(https://credit.gd.gov.cn)受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予支持。

(三)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项目需在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申报通知印发后办理备案变更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以往已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符合技改金融政策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各支持方式具体内容、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一是有意愿申报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通知以及附件1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题进行申报。

二是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实施单位参考附件4提供相关项目库申报材料。2.同时请参考附件2提供完工评价申请材料。3.材料装订要求: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装订成一册,第一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参考附件4),第二部分为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参考附件2),第三部分为项目申请材料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的重复材料(注:重复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但请在目录中标示页码)。3.设备佐证材料按照设备清单顺序号整理,且单个设备佐证材料请按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照片—铭牌等的顺序排列整理。4.同一项目同时申报设备更新专题及技改金融政策的,请在封面(附件3)填写所需申报的支持方式。5.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按量提交。未按照时间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得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三是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项目初审

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提交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4年4月23日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两份)。上报材料包括:1.推荐文,包含但不限于初审情况及推荐项目。2.其他附件(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附件6-9明细表,附件11项目汇总表,附件14绩效情况汇总表)。

 (三)项目复核、完工评价及项目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地上报申报材料后,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以及现场核查。对完工评价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择优选定入库项目。

第三方机构按照完工评价指引(附件2)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并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形成的意见等材料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版及电子版均一式三份)。

(四)项目入库

经审核、集体审议、公示、市政府批示等通过的入库项目,将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分配原则按照公示排序安排,资金分配完即止。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由于时间紧迫,请广清园、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于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受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允许进行修改补充。

(二)严格入库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审核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和完工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推荐入库。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1.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3.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5.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6.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设备更新专题需提供)

        7.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银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借款明细表(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供)

        8.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保险增信补贴方式)项目保费明细表(保险增信专题需提供)

        9.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融资租赁补贴方式)项目融资租赁款明细表(融资租赁需提供)

       10.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11.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13.绩效情况汇总表(11-1、11-2、11-3)(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4.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台账(第三方验收机构)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3364392)



附件:
1.附件1: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docx
2.附件2: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docx
3.附件3: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docx
4.附件4: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docx
5.附件5: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6.附件6: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
7.附件7: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银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借款明细表.xls
8.附件8: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保险增信补贴方式)项目保费明细表.xls
9.附件9: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融资租赁补贴方式)项目融资租赁款明细表.xls
10.附件10: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11.附件11: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12.附件1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p...
13.附件13: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台账(完工评价机构).xls
14.附件14:绩效情况汇总表(14-1、14-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