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和通知相关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单位事项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通知》的申报条件要求。

(二)申报单位需依据《第三批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材料提纲》(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三)本次申报方向是省级大数据产业园

(四)申报单位应是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五)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六)申报单位需打印《申报书》和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供纸质版(一式七份,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执两份,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执五份(其中三份审核报省经信委))、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

二、其他事项要求

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函(附件3),于8月21日前将推荐函(含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数据科)301室。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2.第三批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材料提纲

     3.第三批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推荐函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张兵,联系电话:336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