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工作部署及省经信委具体工作要求,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于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为广东省清远市辖区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二、采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质量效益、生产经营等情况。

三、数据采集频率为季报,全年4次。采集月份分别为2018年7月(第一、二季度)、2018年10月(第三季度)、2019年1月(第四季度)。

四、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网址:qyzh.gddsj.gov.cn)提交采集信息,也可采取纸质(加盖企业公章)填报方式,将填好的报表交由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或服务机构(仅限:清远市计算机学会、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阳山县中小企业服务协会)代录上报。

五、企业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填报报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六、采集的数据仅限用于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不作为任何单位对企业进行考核或处罚的依据。 

七、数据采集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举报。举报电话:0763-3366562。

特此通告。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