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0〕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清远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根据各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修订后,形成《清远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单位提出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本人签名)。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46日至2022419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清远市北江二路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邮编:511518)
    2、电子邮件:jx3363565@163.com
    联系人:黄戈,联系电话:0763-3362340

附件:《清远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46日


附件:
1.附件:《清远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