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企业名单申报有关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请于10月14日前将辖区内申请名单(附件2)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局法规和财审科(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3室)。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二)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于每月20日前辖区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

(三)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交补充申报,由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331日前形成补充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

二、注意事项

(一)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二)你们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企业申报,及时收集申请企业名单和材料,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加入粤政易工作群,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钟敏玲、张龙斌   联系电话:0763-3371193



附件:
1.附件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
2.附件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