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6〕262号)的工作部署,2019年我市须完成35家有色金属、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农药、造船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上报,最终形成2019年清远市第一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2019年清远市第一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如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或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依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开展审核验收的企业,滚动纳入下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黄戈,电话:3379675;市生态环境局 兰岚,电话:336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