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7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工作,按照《通知》提出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及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创建申报。各县(市、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年度节能考核范围,对成功入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园区,我局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二、请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对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复核工作,要深入企业现场,按《通知》要求逐项复核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并填报《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汇总表》(《通知》附件4),于2021年7月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2室)。
三、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报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企业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四、有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和技术支撑作用,履行好社会义务,在相关领域大力开展绿色制造政策文件的宣传,做好对企业、园区的服务指导,发动引导更多的行业企业及园区积极主动地推行绿色制造,参与绿色制造示范创建。
五、开展绿色制造评价服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通知》明确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同一法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的本批次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六、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符合编制要求,并核查各申报单位近年来有无安全、环保、质量、信用等方面的问题,出具推荐意见,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各单项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502室)。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工业科 刘春燕,电话:3379675)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