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职业(技工)院校,各县(市、区)人社局,各企业、行业协会:

为有效推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现开展2019年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申报

今年,全市计划依托技能人才较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建设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应是本市户籍或本市就业人员,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具备带徒传技经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的日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等荣誉和称号;

(2)获得“清远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本地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受当地群众和行业高度认可,有较大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2.有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技艺传授、技术攻关及创新等工作要求。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单位(企业)应该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支持。  

3.有较完善的工作室制度。有相关的工作职责制度和名师带徒计划,三年内为企业培养一定数量的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未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由行业专家组织评审确认。

4.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已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和首席技师中产生。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工作室简介、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和业绩、工作室制度和计划目标;依托单位(企业)建立工作室的,提供场地、设备、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2.《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

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场地证明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申报期间或申报成功一年后,提供学徒的身份证和授徒协议复印件。

6.关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经费补助的使用计划。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表》(附件)和《申请报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依托单位(企业)申报的,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组织评审、认定及资助。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提出拟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并在局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经市人才办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授予“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2018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8年建成的10家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绩效评价内容。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及当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

1.自查自评。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绩效考核自评表》(见附件),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形成2018年工作室工作总结一并报市人社局。

2.综合评价。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资料审核、实地检查,对照考核评估标准对工作室进行打分排序,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分采用110分制(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排名前30%且6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其余评定为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未建立政府补助资金专账的;工作室领衔人已离开一线工作岗位或调离工作室所在单位,且无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领衔的;工作室未正常开展工作的。   

3.结果公示及资助。绩效评价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经市人才办审定同意后,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工作室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室,将予以摘牌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2018年已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在10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报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高新区企业报高新区管委会,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确认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直单位相关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

(二)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工作,确保申报建设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注重发掘具有高超技能的大师和具有乡村地方特色的项目,适当对“粤菜师傅”相关职业(工种)进行倾斜。对推行新型学徒制、首席技师制度,注重职工技能培训、技能先锋培养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与市人社局签订《工作协议》,根据工作计划、技能传承与创新等工作目标开展建设工作,接受市人社局的日常管理、期满评估,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和绩效。

联系人:朱华;联系电话:3364400;电子邮箱:qy3364400@163.com;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办公楼504室。

 

附件:1.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2.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绩效考核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