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企业或组织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决定开展2021年度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或组织(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已有效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半年以上。

(四)产品质量、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各级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及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七)近5年内未获得过此奖项。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

(二)受理部门:申报企业或组织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办。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附件1)、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件2)和《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附件3)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办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推动和协助当地企业或组织积极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市强市办5月份将视情况举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培训会。

(二)请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如实填写《2021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4)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按时提交企业或组织所在地质量强县(市、区)办。

(三)请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办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征求当地质量、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请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办于6月20日前将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光盘一份)以及征求当地质量、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部门意见的复函复印件一并报送市质量强市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质量强市办:李锐;电话:337732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中心市场D栋。

清城区质量强区办:3380826

清新区质量强区办:5854152

英德市质量强市办:2273913

连州市质量强市办:6639093

佛冈县质量强县办:4287339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质量强县办:8718122

连南瑶族自治县质量强县办:8670161

阳山县质量强县办,7803088

 

附件:1.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清远市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

4.2021年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清远市质量强市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1.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