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对全省企业情况综合第四季度企业数据采集工作要求,现将我市企业情况综合第四季度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数据采集时间:2019年 1月 10 日至 2019 年 1月 23 日。
二、企业数据审核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19年 1月 25 日。
三、采集对象:辖区内从事制造业独立核算、已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重点采集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同时,基本保持第一、二、三季度已录入系统的企业。
四、填报方式:具备网报条件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自行填报并提交;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配合参与企业数据采集的单位代录上报。
五、其他事项:一是制造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企业数据,按省工信厅调整后的第四季度企业数据采集填报表式(详见附件)要求提供,配合审核改错,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二是各参与企业数据采集、审核单位做好企业数据审核、保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安全性,杜绝虚报、瞒报等不良情况发生。同时数据审核实行审核日清制度处理,做到及时审核,及时调整、及时反馈。
附件:2018年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第四季度填报表式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0日
(联系人:陈君楚,联系电话:336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