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对全省企业情况综合第四季度企业数据采集工作要求现将我市企业情况综合第季度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数据采集时间:2019 1 10 日至 2019  1月 23 日。

二、企业数据审核时间:2019  1 月 10 日至 2019 1月 25 日。

三、采集对象:辖区内从事制造业独立核算、已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重点采集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同时,基本保持第一、二、三季度已录入系统的企业。

四、填报方式:具备网报条件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自行填报并提交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在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配合参与企业数据采集的单位代录上报

五、其他事项:一是制造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企业数据,按省工信厅调整后的第四季度企业数据采集填报表式(详见附件)要求提供,配合审核改错,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二是各参与企业数据采集、审核单位做好企业数据审核、保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安全性,杜绝虚报、瞒报等不良情况发生。同时数据审核实行审核日清制度处理,做到及时审核,及时调整、及时反馈。

 附件:2018年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第四季度填报表式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0日

 

(联系人:陈君楚,联系电话:336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