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附件9)要求,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 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923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工业和信息化;于10月12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3)报工业和信息化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也将及时提醒。

(四)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将纸质材料(一份)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金劲,3530201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5.申报流程图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 年版)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李金劲联系电话:3530201。


附件:
1.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2.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3.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
4.附件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docx
5.附件5:申报流程图.docx
6.附件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7.附件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doc
8.附件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doc
9.附件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