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2022-01-30 |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浏览数:618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1-07-12 |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浏览数:457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4-23 |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浏览数:755
关于公布2021年清远市第一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1-01-29 |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浏览数:780
的通知》(清经信〔2016〕262号)的工作部署,2020年,我市重点推动列入省万家重点高耗能企业中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自愿清洁生产验收(或换证)已超过5年、需重新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我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经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上报,形成2020年清远市第二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应严格按照省、市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相关程序和标准,对清洁生产审核进度和质量严格把关。纳入2020年清远市第二批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验收,如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或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依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予以处罚。逾期不开展审核验收的企业,滚动纳入下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清经信〔2016〕262号)的工作部署,...
2020-07-24 |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浏览数:521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号,下称《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补充录入一批项目到2...
2020-07-02 | 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浏览数:789